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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2-19 【字号:

据悉,最近淄博市出台了养老保险新政策,最令人关注的是新政策中下岗失业职工可以续接养老保险。那具体是情况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吧!详情请见下文。

在新政策中下岗失业职工可以续接养老保险,自谋职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与原单位签订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的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淄博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省劳动保障部门下发的《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并针对淄博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淄博人参加养老保险有了最详尽的规定。

在新政策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下岗失业职工可以续接养老保险,自谋职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与原单位签订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的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对于企业职工退休时间,新的办法将正常退休与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区别对待,并将退休时间和养老金纳入统筹的时间适当分离。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缓退的,需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从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之月起计算。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退休时间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新规定主要包括3方面: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凡进行独立登记的企业法人,均应从批准成立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后,从调入之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原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等转招为合同制工人,应自任临时工或民办教师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转招为干部、固定工的,当地实行固定工养老保险统筹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另外,淄博市劳动保险部门规定,企业及职工个人不得重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因工作调动、续接养老保险等原因出现重复缴纳的,其重复部分作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处理。同时,过去规定企业职工缴费指数按建立个人账户前4年的缴费工资计算,新政策改为按职工退休前历年的缴费工资计算,使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