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现在职工或者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现在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的提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何办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复议呢?具体内容大家一起来看下文。
提出住房公积金复议的情况
单位、职工对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归集与提取等业务,或者对办理业务有异议的,可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监督部门举报、反映情况。单位、职工认为管理中心的下列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未依照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2.未依照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存储账户设立、转移、封存的;
3.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4.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5.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和条件的职工,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的;
6.对符合住房公积金存储账户转移情形和条件的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
7.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复议资料所需资料
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纯公积金贷款咨询担保公司、组合贷款咨询贷款银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税单等)。
住房公积金复议流程
看房--签订合同--付定金--查公积金贷款资格--签购房合同--申请公积金复议--贷款通过--审税--过户--出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