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积分如何计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用案例来为大家讲解下:小严为某外省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她与沪上A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一直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6月30日,A公司与小严合同到期不续约。2012年9月1日,小严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按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假定小严在A公司、B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均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2013年9月1日,小严若通过B公司为她申请《居住证》积分。就社保缴费积分来说,她可以积多少分?
社保积分如何计算
居住证积分办法中,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均涉及到社保缴费。在基础指标里,办法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这里所指的是"累计"的概念,即累计缴费每满1年(12个月)积3分。不过需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自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小严累计缴费满24个月,可积6分。
而在加分指标中,办法明确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加分指标要求的是"连续"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持证人在最近3年(36个月)中存在未正常缴费或事后补缴的情况,都不能通过此指标积分。此外,办法还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也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小严在A公司与B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均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但由于她在2012年7月至8月中断缴费两月,所以需等到2015年8月(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才满足"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的条件。
当2015年9月B公司为小严办理《居住证》签注时,从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她已累计缴费满48个月,基础指标可积12分;2012年9月至2015年8月,小严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础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加分指标可积100分,即社保积分总共有1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