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文详细介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请认真阅读。
用人单位社保登记申请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收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代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办理机构: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