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具体详细的报销比例介绍请参考阅读下文。
医疗费可报销的比例:
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之后,保险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保险比例增加到72%,以次类推。
要了解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疗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保险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保险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保险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住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农村住院报销比例分为: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其中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