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人社办(2011)40号文件精神,决定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核定期间对部分参保单位开展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具体详细内容请参阅下文。
社保稽核表详细说明介绍
一、稽核内容
1、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实现全员参保。
2、申报核定情况:缴费工资基数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及个人工资收入是否一致;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3、缴费情况:参保单位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和职工人数是否一致;是否依法缴费,缴费比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截止2010年底,欠费总额、欠缴年度、欠缴险种、欠缴费额及欠缴原因。
5、社会保险缴费能力情况: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工资是否能按时发放。
二、稽核表的填写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查:6月10日前,参保单位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填写《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并将其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稽核科(联系人:唐浩 13872296188)。
2、稽查时间:6月10日—6月22日,在参保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稽核科抽选部分参保单位进行稽核,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稽查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加强领导,按规定时间,备齐相关资料,接受并完成社会保险稽核。
2、各参保单位应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 《社会保险登记证》;
2) 二O一O年各项社会保险《税收通用缴款书》;
3) 二O一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资料;
4) 二O一O年度人力资源报表及职工花名册;
5) 二O一O年度财务报表及费用支出明细帐等相关资料。
3、对少报、漏报参保人员的要按规定强制纳入;对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的要督促调整缴费基数并限时补缴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除按规定核定其应补缴社会保险费额并送地税机关强制征收外,还应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