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凡是作为工资性收入的,都必须作为每年社保工资统计填写。
以下工资性收入,都应当作为每年社保申报的具体统计内容: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见习工资、假期比例工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年终奖(劳动分红)、各类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其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各类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能津贴、地区津贴等。
5、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除此之外,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
发放到个人的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