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依法通过申请行政执法的途径解决,可以去当地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反映。下面的时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两宗住房公积金纠纷案例,希望引以为戒!
住房公积金纠纷案例一:
广西北海住房资金中心两任主任共挪用8500万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两任负责人18日被检察机关起诉,他们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先后将8500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入证券公司购买国债,被转存到私人账号炒股,共造成4358万多元重大损失。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0年10月,时任北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杜儒增在没有经过住房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将5500万元投入“君安证券”,委托客户部经理罗某代办国债买卖;2002年4月,劳振强接任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同样在没有经批准的情况下,将3000万元转入“君安证券”,继续委托罗某代理。此外,担任中心主任助理、国债小组组长的陈筱苹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所购国债没有认真监管”;主要负责国债交易工作的谭兴文“没有具体监控单位资金运作情况,不注意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保密和定期更换”,未能及时发现中心在“君安证券”的资金及所购国债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察机关查明,“君安证券”客户部经理罗某2001年1月将中心主账户户名“北海房资”变更为“王智春”,随后分别将997万多元和1000万元转到周某、殷某的私人证券账户炒股;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北海房资”的资金被下挂60个个人账号进行炒股。而从2001年1月至2004年8月,“北海房资”账户曾12次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多次变动账户户名和资金账号,上述被告人均没有发现,致使罗某2004年8月28日携款潜逃国外。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杜儒增、陈筱苹、谭兴文等3人犯贪污罪: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3人在中心委托“北海国信”投资理财过程中,将对方支付的360多万元“借券费”不入账,通过他人公司转账进行土地买卖,3人用这笔款项购买汽车、手提电脑和进行个人炒股。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一家评估公司返还的17多万元评估费没有入账,以奖金、接待费等名义支出,涉嫌触犯单位受贿罪。
记者了解到,此案开庭前,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君安证券”违反合同向法院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君安证券”返还6116多万元证券交易保证金,并赔偿利息1095多万元。一名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表示,尽管目前这起案件造成的损失已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并不能改变被告人先前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应依法惩处。
住房公积金纠纷案例二:
冒领职工公积金经营歌舞厅 挪用公款罪终获刑
堂弟做生意资金周转亮“红灯”,当会计的堂哥竟用公款向其伸“援手”。日前,经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对堂兄弟双双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去年年初,位于城南的南京某厂职工王某因购房贷款,查询公积金时竟被告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经调查发现,该厂百余名职工的公积全余额都为零。
该厂经调查,发现负责公积金的会计吴振有重大嫌疑。面对询问,30多岁的吴振承认了冒领公积金的事实。不久,吴振前往秦淮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据吴振交代,他铤而走险,全是为了堂弟罗恒。吴振说,2004年年初,罗恒在本市经营一家娱乐场所,但因经营不善缺乏资金濒临倒闭。
罗恒走投无路之际,向吴振提出先借款30万元,并承诺最多一个月就还钱。吴振见堂弟“有难”,擅自从专用基金账户上划拨30万元公款,交给了罗恒。但这笔钱,罗恒始终未还。到案发时,吴振仅收回7万余元钱。为防止事情暴露,吴振决定“拆东墙补西墙”,随后又擅自从单位的房改基金上挪用了22万余元填补漏洞。
吴振随后又与罗恒达成协议,由吴振投资并接手经营罗恒的歌舞厅,希望借此赚钱以填补漏洞。但吴振很快发现,歌舞厅生意惨淡,要想翻身基本无望。
这时,吴振盯上了单位公积金。检方查明,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吴振多次利用工作之便,以本单位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名义,冒名提取了110名职工计40万余元公积金。
事后,吴振用该款支付了单位应缴的一个月公积金及3名职工的拆迁补偿款共计4万余元,余款均被其用于经营歌舞厅及挥霍。经检方努力,仅追回了5万余元赃款。吴振自首后,罗恒随后归案。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虽然罗恒并非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但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挪用公款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