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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解答(节选)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27 【字号: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同比例缴费,是体现职工福利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国家要求企业强制性缴费的。下文是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的解答,供学习、参考、使用。

 

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解答(节选)

 

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节选)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2、长丰县是哪一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是1995年11月。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6、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成立,是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合肥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缴存;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7、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下辖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管理部。

8、长丰县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9、长丰县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

 

11、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检查?

答: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权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13.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

(5)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1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15.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6、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具体办理程序通过管理中心网站(www.hfgjj.com)获取详情。

17、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1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19、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

答:依据《条例》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

20、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答: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知识100问

 

2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2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24、不是本县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县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2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