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为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3年1月25日组建到位。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监督,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处罚职能;
7、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
8、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