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上涨,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社保基数也是随时在调整,而且各地的消费水平不一,社保基数也是不尽相同的。下面就跟着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6年余杭区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的详细介绍。
余杭区社保缴费比例的调整
新的缴费标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10021元∕月,缴费比例为18%,缴费金额为481.14-1803.78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73元∕月,缴费比例为7.5%,缴费金额为200.48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481.14元∕月,医疗保险费203.48元∕月,两险合计684.62元∕月。
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预征)。2014年1月至5月个人缴费基数预征范围为2673元至10021元。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其中雇主承担10%,雇工承担8%;医疗保险10.5%,其中雇主承担8.5%,雇工承担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担;工伤保险由雇主承担0.5%;生育保险由雇主承担1.2%;失业保险雇主承担2%,非农业户籍雇工承担1%(农业户籍雇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因此,个体工商户2016年1月至5月社保五险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890.4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雇工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最低征缴金额还将调整。
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当年新增职工按第一个月工资收入确定;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企业承担14%,职工承担8%;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与个体工商户一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确定。
在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职工个人社保费用合计最低预征缴费金额为223.55元∕月(其中,农业户籍为203.50元∕月),待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