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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最新社保政策之医疗生育将合并

社保话题:梅州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5-30 【字号:

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梅州市最新社保消息,人社部发出通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结合本地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并将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梅州市最新社保政策之医疗生育将合并

 

人社部:将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人社部:将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