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江西省本级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军,均可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好关于参保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的办理。
江西省单位社保变更、注销的申办材料:
单位登记变更
①同意参保单位开户的批准文件或同意参加其他险种的批复文件;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⑤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单位注销变更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通知;
②法律裁定企业破产等情形的法律文书;
③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④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江西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⑥《江西省参保单位参保业务变动申报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1、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程序: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