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过程中,参保人身故后社保怎么办呢?可以领取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参保人在有社保关系的情况下,因死亡、出国、丧失国籍等情况导致社保无法继续缴纳或无法享受,都可以终止缴费,结算自己的社保账户,也可以退回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本文将为您介绍社保结算领取相关业务的流程。
去世后社保怎么办?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由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社保结算所需条件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社保结算所需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社保结算处理流程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温馨提示
社保结算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事项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