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那如果参保人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呢?可以子女继承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死亡后社保怎么处理?
1、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具体结算方式同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来确定。
亲人去世社保个人账户子女可继承
针对目前社会上议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后钱会“充公”的问题,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工作人员解释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而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延伸:如何继承社保?
小编从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参保职工死亡后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或其缴费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申请,填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同时需提供继承人的书面申请、继承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属、街道、乡镇等一级组织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失踪人员应出示司法机关的失踪告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