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社保局了解,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凡是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二份),同时附上相关办理资料。
一、变更登记事项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其他有关事项。
二、变更登记申请
缴费人应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缴费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时应附以下材料:
(一)缴费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二)地方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其他有关资料。
缴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另附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三、变更登记审核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缴费人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和提供的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缴费人档案修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审核后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修改《社会保险登记底册》,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份送达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修改缴费人档案并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