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复缴纳了社保的话,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那么如何退款?退款的办理限期是多久呢?接下来跟着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复交社保退款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所需材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一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网上办理流程
(一)需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重复缴费处理”,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二)省社保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及时对申办业务进行预受理。对于预受理通过的单位,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局业务前台进行办理。
(三)参保单位将有关材料交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
退款办理限期说明
25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