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是,你知道住房公积金扣缴办法是什么吗?带着疑问,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待资金到账后,带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xx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如有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盖章,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扣缴标准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不得低于1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