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它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社会保险是每个人都必不可少的。这时有些市民会问了,为什么要强制办社保?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下全文是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
为什么要强制办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参加社会保险不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是违法的,上述约定也都是无效的。因此,上述员工一旦再次向企业追讨社会保险费,企业仍将承担为这些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 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 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 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扩展知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在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