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在养老方面的制度越来越来完善,不管你是企业职工还是公务员,退休也有退休工资了。最近有不少参保人在随便吧社保网问答栏目咨询:退休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为各位排忧解难。
退休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公式
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1.1%。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