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的详情。
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详情
医保基金支出控制在75%左右
人社厅强调,各统筹地区不得擅自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规定,将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控制在75%左右。同时,建立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这次人社厅明确,要通过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
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通知要求,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将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则需要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科学制定一批按病种付费的费用标准
通知提出,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单病种包干等复合付费方式改革。要科学制定一批按病种付费的费用标准。力争两年内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把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年增幅控制在10%以下。
对此,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以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使得一些医疗机构往往通过提供不必要的项目来套取医保基金,既加重了病人负担,又使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无法控制。“参照国外医保基金付费方式,按病种付费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