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了金华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详情。
随着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向,和政府管理思路的变化,在最近一年时间内,公积金政策历经了多次从全国到地方的调整,从而利好房地产业。特别是去年9月、12月和今年7月的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了贷款首付比例,可贷额度等,对购房者影响最大。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体现这一系列新变化的新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将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扩大公积金贷款受益覆盖面;二是个人贷款额度不再统一标准,而是与缴存余额相挂钩;三是接轨全省统一政策,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后5年。
这些变化中,有些实际已经随政策在执行,购房者已经获益。有的以8月1日为门槛施行,还有的则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际已经施行的政策
1.省内缴存金华可贷
公积金贷款新办法中提到,打破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障碍,贷款对象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改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金华户籍职工,在本市购房也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前身实际上从去年12月1日起就已经在本市执行,表述有所差别,效果基本一致。
2.缴存缩短至半年
去年12月1日,我市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缴存条件作了调整,即从原来正常缴存满一年,缩短至6个月,让缴存人提前享受公积金贷款。在新办法中,这一变化也得到了体现。
8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
按照新办法,8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这一点未变。变化是由现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年,缩减至5年。举例来说申贷人现年满40周岁,60周岁退休,8月1日前最长可贷30年,8月1日起只能贷25年了。
10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
贷多少与账户余额挂钩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这是一个统一标准。但以后贷款额度将变成因人而异。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因为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或月缴存金额的一定倍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体现公积金缴存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总体来说是多缴多用,少缴少用。
按照20倍的额度,10月1日以后,如果职工单方想贷足30万元,提取账户余额时就必须要留足1.5万元。不然先把账户余额提到只剩5000元,可贷额度也只能有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