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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政策实施介绍

社保话题:桂林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2-14 【字号:

随便吧医保小编从桂林市社保局了解到,据《桂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实施,已完成制定、上报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内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都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调整。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下桂林市医保新政策吧!

 

按照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内因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大病保险补偿,其中0万—2万元报销比例为50%,2万—4万元报销比例为60%,4万—6万元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以我市城镇居民为例,“大病”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参照自治区年人均工资收入的六倍计算2015年为148014元,超出这一部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了“二次报销”的机会。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力争避免城镇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今后,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以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年已提高5倍、新农合提高了14倍

为解决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费用负担,2012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城镇职工在“大病”后,能够借助大额医疗救助资金获得一定比例报销。然而,城镇居民以及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大病医疗费用上仍然是空缺。

但是,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断提高,进一步缓解城镇居民面临大病时的经济压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在逐年提升。

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含住院、特定门诊大病等)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2.5万元。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7万元,2015年则为14.8万元。而新农合也从2008年的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目前的12万元(普通疾病)、15万元(含重大疾病)。

据了解,尽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较最初分别提高了5倍、14倍,在面对一些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时,仍可能导致一些家庭面临灾难性的医疗支出,除了基本医疗报销外,个人承担十余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让一个普通家庭难以承担。

“大病医疗保险则成为了这些人员更为有力的补充。”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础保障,而大病保险则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缓解大病人员经济压力的有效手段。

 

大病保险让我市近2万参保人得到“二次保护”

据介绍,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之前,市社保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测算,我市至少有近2万参保人在即将落地的大病医疗中获得二次保护。

据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社保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收集2012至2014年三个年度17个县区城镇居民的住院费用情况,结合对当前情况的分析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测算出了多个不同起付线、筹资标准的比选方案,并综合城镇居民医疗消费水平与医疗消费实际情况、参保(合)人员实际缴费人群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了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目前,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达30余万人,而全市新农合的参保人数为383.932万人。据他们粗略测算,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至少有1000余人、全市新农合参保人员中将至少有1.6万人,将会因为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获得更多报销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