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对职工养老金的计发做出解释。
一、 关于个人帐户:自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8%建立,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某单位职工赵某,男,高工,生于1946-9-9,1964-9-1参加工作,2006-9-9退休,持独生子女证。初次缴费时间93-10-1,建帐时间98-1-1,视同缴费年限349月(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本例中指从64-9至93-9),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51月(指单位和个人已共同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本例中指93-10至97-12),个人帐户年限(N)105月(本例中指98-1至06-9),累计缴费年限(M)505月(指视同缴费年限+建帐前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年限),个人帐户累计金额19593.66元。(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18.83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注:中铁二局按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 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即(94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5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9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当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94年至退休当年的缴费年限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555+1.684+1.878+…1.346)/13=1.866 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18.83×1.866=2460.94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1318.83+2460.94)/2×505/12×1%=795.26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9593.66÷139=140.96 注:国发[2005]38号规定-----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 个人帐户的累计缴费年限(M-N)×1.3%(计算系数)(注:计算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四川省测算后定为1.3%) =(1318.83+2460.94)/2×(505-105) ×1.3% =818.87
(四)、调节金: 月调节金=70元(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70×90% =63.00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五)、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 =2460.94×(0.1+0.1)%×505/12 =207.13 其中:
增发待遇类别:
1.全国劳模0.3%
2.二次以上省劳模0.2%
3.一次省劳模0.1% (以上劳模均指95年12月31前获得的,全国劳模与省劳模不重复享受,9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不增发。)
4.独生子女0.1%
5.三线地区内迁职工
6.高海拔地区职工
7.少数民族地区职工
8.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员
9.高级专家(持证并聘用)0.1%
1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
11.其它 (4-11项可累加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