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陕西省汉中市 > 文章阅读

汉中市办理社保之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操作流程

社保话题:汉中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3-01 【字号: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很多人也被社保办理的程序所困扰,这里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汉中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及缴费办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征缴。
  

1、城镇居民: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三无”人员:

分别持当年《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所属乡镇(社区)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实行城镇集体户籍管理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大学的学生):

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持集体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新生儿、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和新转入汉中市城镇户籍的各类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

应在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未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住院费,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履行完善参保缴费手续后追溯报销。

 

5、从2012年起,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从2011年起,凡符合参保条件而未按要求参保的城镇居民,参保后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参保后又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接续手续时,个人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续保后待遇享受设置6个月等待期。
  

7、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8、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参保城镇居民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汉中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市级统筹的原则,中、省、市属单位在市级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县、区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本县(区)属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接收失业人员。
  

、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在市、县区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指定窗口依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参保申请;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电子光盘等);
  服务大厅对参保申请资料初审后报业务科室审定合格的,业务科室和经办大厅分别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建立基本信息,并通知参保单位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应在三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三、参保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电话:0916-221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