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自治区人社局获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那么,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材料,办理登记有哪些程序?
新疆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所需证明和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
(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单位行政介绍信;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六)人民银行批准发给的《开户许可证》;
(七)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事业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新疆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程序
事业单位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工作或者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终止、解除工作或者劳动关系之日起20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自与单位终止、解除工作或者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以及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