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了解,海东地区医疗保险为了规范和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及支出,根据《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实施意见》精神,对海东地区医疗保险做了相关调整。详解请看下文。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给所有参保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建立个人账户。
2、全区各类企业单位统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从业年龄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企业在职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须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满30周年,女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满25周年,并一次性缴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方能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为方便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就医购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办理医疗保险证和IC卡,并每年给本人IC卡上记入4000元的门诊医疗周转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首先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冲减医疗周转金,超出部分按规定报销。
二、大额医疗补助基金
凡参加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72元标准筹集大额医疗补助基金。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之和的5%筹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并足额拨付到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中:4%划入个人账户;1%主要解决公务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核报后的自付比例部分再核报50%。
四、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除参保人员长期在本行政区域外工作,居住或死亡等原因外,个人账户内资金不得提取。其支付范围为:
1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械等发生的费用;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应由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补助基金可从个人帐户中扣缴。
五、统筹基金的支付
1、统筹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患病住院在起付线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在8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40000元(含40000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4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2、因患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5、住院床位费;
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报销,报销的标准: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10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30元。按10%缴费单位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30元(厅级和离休人员100元)。不足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6、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或特殊治疗、用药的职工自己先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报销,具体报销办法:
(1)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如:彩色B超、CT、E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体外反博碎石仪、高压氧仓等在2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
(2)对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博器的,国产器官费用个人先负担20%,进口器官费用个人先负担3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
六、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5、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6、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25万元。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8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从大额医疗补助基金中按85%的比例核报。
八、本通知与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地级统筹实施意见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