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首页 > 医疗保险查询 > 泸州市 >文章阅读

泸州市医疗保险政策详细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2-24 【字号:

泸州市具体的政策标准大家都知道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其他具体的请参考下文,随便吧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

 

1、市本级交费标准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按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按本人工资额的2%缴纳。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含本数)的,按8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00%(含本数)的,按200%为基数缴纳。80%--200%之间按实缴纳。个体经济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或6%选择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撤消或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实行改制、改组的企业,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由原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缴费年限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最低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和退休时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3)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凡是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2004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3元。

2、市本级医疗保险报销咨询

(1)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按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保险费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称起付标准。我市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分为三个档次。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和在职退休分为六个标准。一级和未定级医院;在职起付400元、报销比例为85%,退休起付3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在职起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0%,退休起付400元、报销比例为88%;三级以上医院在职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75%,退休起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4%;转外医疗费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一年内的多次住院,起付线逐次降低50元,但降低金额不高于100元。

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全年20000元。

(2)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作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3)个人帐户及其用途

个人帐户属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按参保人员不同年龄划分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0岁以下按缴费工资的2.7%划入;31岁至50岁按缴费工资的3.05%划入;51岁以上按缴费工资的3.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和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中的起付和统筹自付部分,当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门诊医疗费一律由个人自付。

(4)住院申报程序

1、在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程序

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凭入院证、职工医疗IC卡——在医院医保办登记——进入所住科室住院

2、异地安置人员、因工出差、探亲休假人员住院申报程序

在居住所在地镇以上医院入院(急诊)——通知所在单位或市医保中心管理科——单位出具证明,费用个人先垫支,并向医保中心管理科申报备案。

3、转诊住院

A、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等原因,经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并填写《转院申报审批表》,可以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起付金只付一次,按高级别医院标准收取。低级别医院的起付金,由参保人提供两家医院的发票复印件或医保中心的报销单,可向医保中心申报退还。

B、转外地医疗机构

外地医疗机构限指省内公立医院和重庆医院。转外地医疗机构只有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才符合转外地医疗机构资格。因病情确需转外地医疗机构,由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地医疗机构。

 

(5)住院费用结算办法

1、联网医院:参保人出院时,在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申报必备资料。

A、出院证

B、住院(转院)申报表

C、病人医疗费用每日清单

D、收据(发票)

E、各类费用明细清单

F、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志、病程记录、出院小结、特殊检查报告、长期临时医嘱等

(6)慢性和重症疾病的范围和标准

1、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①高血压;②高胆固醇血症;③心肌梗塞;此三条中的两条者。

2、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含三级)者。

3、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且伴有右心功能不全、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者。

4、高血压病:二期高血压以上(即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体检、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②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③蛋白尿或血浆肌酐深度、轻度升高者。

5、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符合恶性肿瘤诊断标准,具有病理诊断或影像学检查报告者。

6、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或昏迷、失语者。

7、肝硬化:具有二项中一项者:①门静脉梗阻及高压产生的侧肢循环扩大,包括脾肿大、脾功能亢进及腹水等;②肝功能减损所产生的白蛋白降低、水肿、腹水、黄疸及肝性昏迷等。

8、糖尿病:具有糖尿病的典型症状,化验检查提示血糖明显改变,并需口服降糖药物治疗者。

9、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10、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且血清中白、球蛋白比例发生改变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且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12、结核病:经检查为结核病,并有传染防治部门有效证明者。

13、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并有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14、帕金森氏症

(7)高额医疗保险及高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限额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同时办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一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收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范围按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20000元以后,所余的费用进入高额医疗保险申报范围,扣出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费用后,高额医疗保险分别按90%、80%和72%的比例赔付,一年内高额医疗保险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万元。

六、职业技能鉴定咨询

1、 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务院6号令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