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张家口市公积金贷款办理详情是怎样的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张家口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张家口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的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5、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6、申请首套房贷款的,须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款项,申请二套房贷款的,须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50%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7、具有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和协议书,建房翻修的有关批示。
8、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贷款申请人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男性60岁,女性55岁,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
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书,购房首期付款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者出具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另需复印件3份。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房权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资料另需复印件3份。
3、房屋抵押贷款提供:抵押房的房屋产权证,购买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期付款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以上资料另需复印件3份。
4、企业担保贷款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年度上缴所得税的证明,上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另需所购房屋的合同或协议书,首期付款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资料另需复印件3份。
贷款额度与利率
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的最低额度:
1、贷款人夫妻双方日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至退休日的缴存额的2倍。
2、借款人日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首套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5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三套房不于贷款。
贷款利率:
利率分为2-5年(含5年)和6-30年(含30年)两个阶段: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4.2%;
首套房6-30年(含30年)贷款利率为4.7%;
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张家口市规划区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辖县(市、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现行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贷款还款
提前使用现金部分还款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到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现金还款须5000元以上。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