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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呼和浩特市贷款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23 【字号: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新开户的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2、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如月还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需要有一名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 (以担保人所在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无贷款、无担保证明为准)。

3、借款人可持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购房合同,并已交纳不少于购房总价30% (家庭购买第二套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二手房在1年之内,多层商品房在2年之内,高层商品房和回迁房在3年之内。

4、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抵押值为评估价的7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二手房贷款以所购买房屋抵押。

5、办理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以用所购房作预抵押,由开发商作阶段性担保,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贷款材料

1、购房人《房屋交易及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2份。

2、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所购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发票、契税票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回迁房需提供封面带有防伪标志的《回迁安置合同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转贷业务需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原件,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所购房屋总价30%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少于50%)的首付款正式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2份。集体户口的职工,如不能出示户口本原件的,需要在本人页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口单位的公章或出示户籍证明原件。

6、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2份。

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原件。

9、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贷款流程

1、咨询初审:借款人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中心咨询台进行贷款初审。

2、签订合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首付款发票、相关证明原件,现场签字画押。个人办理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用他人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3、办理公证手续:借款人(抵押人)持借款合同在公证处柜台办理公证业务。

4、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取得《公证书》后,在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5、发放贷款:借款人(抵押人)将他项权利登记证交到中心后,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放款后中心将短信通知借款人来中心柜台领取还款存折及相关资料。

6、个人还款:在还款日前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现行中: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0万元。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贷款偿还

1、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2、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3、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或现金来中心柜台还款。

4、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且还款信用良好,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签约还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偿还贷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集体签约业务)。

5、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或现金办理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20%,且不低于2万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办理缩短还款期限业务。(一年只可办理一次)

6、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在还款期间可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用现金或银联卡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