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文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整理的关于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和转移、封存的具体内容的介绍。
缴存范围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职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原则上在单位工作所在地所属管理部办理。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持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
转移、封存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单位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我州行政区域内其他新单位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在办妥相关手续后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启封等手续:
1.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其他需要办理封存的情形;
3.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恢复工资后,单位应于恢复工资当月到所属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启封时职工缴存基数为启封当月职工本人应发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