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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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通化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通化市新站路263号
  电话:0435-3653698
  网址:http://www.ths.gov.cn

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42号令),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77号)相关要求,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文。 查看详情>>

通化市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9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具体内容请跟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关于通化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介绍


通化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照《通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属于一类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属于二类、三类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应按照浮动后费率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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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通化市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通化市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通化市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2016年通化市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通化市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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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外,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从领取伤残津贴当月起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下面,就和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下通化市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介绍通化市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通化市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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