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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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56号

电话:0917-3658992

从宝鸡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部门加强对工伤保险体系制度的完善,在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工伤保险待遇每月增加15元,同时此次调整更多惠及还包括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详细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 查看详情>>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2016年全新的宝鸡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诠释

宝鸡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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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宝鸡市的市民了解到,大多数的市民对于办理工伤保险认定需并不熟悉,那么宝鸡市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与大家一起分享。

详细介绍宝鸡市工伤认定

 

宝鸡市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公地点在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七楼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 3901972。

宝鸡市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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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宝鸡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详细讲解宝鸡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宝鸡市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康复待遇:

1、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12+12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但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康复费: 比照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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