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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03 【字号:

近日,玉溪市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玉溪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详解玉溪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新规定

 

一、调整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2、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3、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规定,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玉溪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二、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 标准。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2、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依赖护理(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