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首页 > 工伤保险查询 > 嘉兴市 >文章阅读

关于嘉兴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19 【字号:

据悉,嘉兴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有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嘉兴市工伤保险缴费规定

 

工伤保险逐步推行行业差别费率。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9号)精神,结合实际,嘉兴市工伤保险费率自2012年起暂定为0.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的派遣职工按上述费率执行。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行浮动费率。行业费率、浮动费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嘉兴市工伤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用人单位中部分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职工其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确定比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相累加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