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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南市社保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3-02 【字号:

淮南市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政策实施出台,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本文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淮南市社保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社会保险最新政策调整

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即2305元/月),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即11523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

一档:3841×20%= 768.2元/月

二档:2305×20%= 461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05元/月。

 

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2]10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8万元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28万元。

(一)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费标准每人每年为144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负担72元,参保职工负担72元(由个人帐户支付,没有个人帐户的,由个人另行缴纳)。有经济能力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给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适当补助。

(二)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月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公司按月投保,次月起被保险人享受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待遇。

(三)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个参保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具体赔付比例为:

商业保险公司起赔额6.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商业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

10万元以上—28万元(含28万元):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5%,个人自付5%。

 

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

在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均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

(一)按实际参保人数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各按每人每年11元标准再投商业大病保险。赔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还包括已享受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以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给予补偿报销。即按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3万元)、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2012年为2.1万元)作为起付线实行再次补偿报销,即:城镇职工医保3万元(含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2.1万元(含2.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均按50%补偿报销;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均按60%补偿报销;20万元以上均按70%进行补偿报销。

(二)大病保险补偿报销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投保费可根据筹资情况等因素按年度进行适当调整,以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商业保险公司保本微利、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二个百分点。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80%、75%、70%、65%的比例支付。

增加特检特制诊疗项目个人分担比例。参保居民,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个人自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其中,使用进口材料的,个人自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