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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龙岩市社会保险政策条例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4-03 【字号:

据了解,2016年度毫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有医疗保险报销及缴费最新政策、生育保险报销等调整。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龙岩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医疗保险报销及缴费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据了解,新政的实施将打破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是90%、75%、45%、35%,封顶线统一为10万元。

另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需依照程序进行认定,对于未经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资格认定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封顶线合并计算(住院共用封顶者除外)。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新政策

我市2011年实行生育保险全市统筹以来,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医疗待遇,现对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调整如下:

一.产前检查一次性包干提高为600元。

二.顺产限额: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900元;难产限额: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婴调整为1000元。

三.女职工持有生育服务证怀孕后自然流产的调整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