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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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红河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和平路44号

电话:0873-2123395、12333

网址:http://www.rsj.hh.gov.cn/

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红河个旧市五一路金融巷工商银行大院内

电话:0873-2161457、0873-2145813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和平路75号

电话:0873-2132735、2166479

网址:http://www.hhgjj.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政策更改为以下几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随便吧小编已给您整理好了资料。 查看详情>>

公积金新政策的一出台,都会相对于的给广大的市民带来不同程度的改变和影响,而随便吧公积金小编前段时间收到消息,云南省公积金出台了新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 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查看详情>>

随便吧社保小编带大家里看看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查看详情>>

流程图

据悉,截止2015年,红河州社保参保人数380余万人,全年社会保险收入近32亿元。随着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我州人社部门在不断加强行政监督,同时积极搭建社会监督平台,鼓励全民参与监督,依靠群众力量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社会监督的社会保险基金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那么,在红河州社保如何办理?个人和单位办理准备的资料有哪些不同?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何办理红河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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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红河州社保局了解到,对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包含办理准备资料和办理程序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理准备资料

1、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书。

关于红河州社保转移办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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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红河州社保费征缴管理条例》获悉,缴费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关于红河州社保相关信息变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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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红河州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贯彻实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私分、变相私分和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最全面的红河州社保费征缴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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