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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2016年度丽水市社会保险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11 【字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丽水市对社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划,至于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随便吧社保小编从丽水市社保局了解到了相关内容,具体请查看以下全文。

 

丽水新政:大学生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日前,从市财政地税局获悉,今年丽水市最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推出多举措,鼓励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年最高减免税费9600元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贴息贷款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已办理银行贷款创业,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获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区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对带动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网络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已连续正常从事电子商务经营6个月以上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符合规定的,可根据规模大小、经营项目等情况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可申请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均有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对已办理银行贷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期间可按规定额度申请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现行标准上浮20%。

 

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从2016年5月1日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在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三、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置住房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之日起,应予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暂停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