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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失业保险金及缴费费率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6-10 【字号: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四川省今年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制度体系,对失业保险金和失业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四川失业保险政策:调整失业保险金及缴费费率标准

 

四川省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规定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成都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每个月可领取1050元失业保险金。

近日,省政府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相对应的,每个月失业保险金额为882元、966元和1050元。

 

四川省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最新规定

 

四川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上个月,人社部发文要求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并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此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