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巴中市经济发展,巴中政府,人社局,财政局等政府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一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一、适用对象及基本条件
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规参加就业登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含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同一年度内,企业享受的稳岗补贴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2015年度稳岗补贴,须在9月30日前申请完毕)。企业申请一并提交《巴中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类企业的还需提交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适用对象企业的证明材料等。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进行初审后,连同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三类企业的还须会同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和其它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以及提供专门咨询服务等方式,将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户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并主动告知和指导所有参保企业积极申报稳岗补贴。
(二)各享受稳岗补贴企业要在稳岗补贴落实后,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落实稳岗补贴和稳定职工队伍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企业落实稳岗补贴和稳定职工队伍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核发稳岗补贴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好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暂停核发稳岗补贴。同时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动态掌握企业岗位变化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稳岗补贴政策效果,确保发挥效应。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从快、从简、从优的原则,按时、按质申报。报送时,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