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洛市人社局了解,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轨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商洛市积极运用失业保险促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
运用失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裁员未超过5%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由市县级财政予以补贴。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企业应及时向市、县区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岗位及职工增减变化情况,防止大规模裁员。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允许具有各类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失业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以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