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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2 【字号: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办理指南

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

(一)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三)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六)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七)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

(九)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省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

(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十一)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已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

(二)已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

(三)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六)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

(七)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

(九)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所需的材料

丽江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年检:《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过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启动时间:我市各区县及市本级定于2011年9月底全市同时启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