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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细介绍丽江市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4-01 【字号:

据悉,丽江市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厅对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全市生育保险管理体系,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策】详细介绍丽江市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统一征缴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及各类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准费率为 1.0%。今后视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国家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生育保险基准费率为0.5%。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及新设立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作为缴费基数。

 

(三)统一待遇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 1.0%的,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待遇。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0.5%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同时,可选择享受带薪休产假待遇,也可选择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两项待遇只能两选一,就高不就低。

 

丽江市生育保险政策

 

(四)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包括

1、纳入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的范围

2、市级统筹前累计结存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基金征缴管理

4、基金支出管理

5、基金收支缺口弥补

 

(五)统一业务流程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对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的账、表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2、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核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生育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记录;(二)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三)进行生育保险的调查、统计;(四)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五)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负责保存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在进行分类编档的同时,并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六)为生育保险职工或者其家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七)接受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统一信息系统管理

市级统筹后,视今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市、县(区)生育保险数据库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县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机构网络、硬件、软件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县做好金保工程省统一软件的的应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