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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16年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讲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5-30 【字号:

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规定》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湖州市2016年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讲解

2016年湖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同职工。《规定》要求统筹地区自行制定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考虑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无刷卡记账前提,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时考虑生育为一个家庭共同承担的事项,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实施办法》明确报销标准与职工相同。

 2016年湖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各行业生育保险费,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费率均降低0.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费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