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据随便吧养老保险小编了解到,乐山市将实施四项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吧!详情请见下文。
新政一: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新政,即日起,我市将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壁垒,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即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新政二:“补差”可自由转移接续
根据新政,我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只要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均可申请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转移后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政策。申请转移时,还可按转移接续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新政三:缴费基数最低下调至40%
根据新政,,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下限由60%下调至40%。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可按40%申报缴费;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缴费。
新政四:开办在职人员死亡补助
根据新政,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