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余姚的社保缴费工作又将开始,今接到市社保办通知,2015年度本处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不做调整(若有政策变化,另行通知)。那么,具体的其他险种是缴费比率是怎么样的呢?
余姚社保各类险种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为25%。其中单位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负担21%,个人负担4%;个人代理人员按25%自负。
2、医疗保险:
(1) 基本医保:缴费比例10%。单位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个人代理人员按10%自负。
(2) 住院医保:缴费比例5%。
3、失业保险:
根据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比例于2015年1月起有所降低,上年度多交部分我处将于本年度的保险费中予以抵扣。现缴费比例为2%(城镇户口)或1.5%(农村户口)。其中单位负担1.5%,个人负担0.5%(农村户口本人不负担)。此类保险仅限于单位代理人员。
4、工伤保险:
本市统筹区域内,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调整为0.7%;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调整为1.5%;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调整为2.5%;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基准费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调整为0.3%;高危行业(包括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企业)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3.0%。
5、生育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从0.8%降至0.6%;
(2)女职工生育时或者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如阴道自然分娩术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术从4200元提高到5000元。
注意事项:
1.代理人员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职称如有变化请及时将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交至本办公室,具体请电话咨询。
2.代理人员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参加鉴定的人员到时请登录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www.ldbz.yy.gov.cn) 查询。
3.改制的教师护士继续从事原职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但需每年上交单位工作考核表。其它教师护士今后也需每年上交单位工作考核表才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代理人员请及时来领取;还未办理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余姚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余姚市时代大厦1-406,咨询电话:62739101)办理。
5.如有疑问,请与本处联系。
联系电话:62703300(人事代理) 62722645(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