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在新疆自治区人社局了解到,新疆社保费计算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缴纳,2016年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96元,下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79元。更多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新疆社保缴费基数的新标准
据了解,2015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为4132元。而每年度乌市社保基数是根据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据此,2016年月缴费基数上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396元,下限为自治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79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945元、189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疆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这也表示,在单位缴费事项方面,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479元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高于12396元的,按上限确定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性收入缴费。
例如:甲、乙、丙3名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2400元、4000元和2万元,那么甲以2479元为基数缴社保,丙以12396元为缴费基数,乙则以实际工资4000元为缴费基数。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单位缴费上,由于各参保缴费单位在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现在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需要补缴前几月差额,请参保单位提前在扣款账户中预留足够的余额。
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高标准每月应缴1058.72元,低标准每月应缴434.32元。加上补1至5月的差额,高标准至少存入1445.77元,低标准至少存入44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