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所说的社保也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对参保人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那么有人问,孕妇做b超可以用社保吗?下面请看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孕妇做b超可以用社保吗
小编表示,孕妇检查费用门诊一般都是没有报销的,住院才有报销,普通的孕前检查都不能报销。
注意事项:
一般在准备怀孕前三个月检查为宜,检查是抽血检验,不要求空腹。孕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妊娠后开始,一般怀孕7个月前每月一次,怀孕8至9个月每两周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一次。若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准备怀孕的女性还要注意,在孕前3个月应停止口服或埋植避孕药;不能照射X线,不能服用病毒性感染或慢性疾病药物。
相关知识:生育保险生孩子能报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