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南京社保局了解了养老、失业关系的转入和转出的流程。
养老、失业关系转入
1、所需资料
(1)《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正式调入本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干部提供南京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
职工提供南京劳动部门的《职工介绍信》。
(3)非正式调入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南京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或《南京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介绍信》。
在本市单位已参保人员:提供南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凭该函或回执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把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和《异地转入养老金通知单》递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3、注意事项
(1)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在调入时或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而迁户本市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应按府〔2003〕18号文规定补缴超龄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2)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养老缴费(起止)时间、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转移金额、视同缴费月数;(2)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未享受失业待遇月数等有关资料)。
(3)购房入户的人员必须参保以后才可办理转移。
养老、失业关系转出
1、所需资料
(1)正式调出的,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出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2)外来劳务人员经本人申请转移社保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经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凭《〈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移。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时,未办理停保手续的,需先办理停保;有欠费记录的,需先缴清欠费,缴款到帐后才可办理。
(2)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如果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不同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在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终止该职工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职工本人不同意只转养老保险关系时,保留其在本市原有的社保关系。